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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26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

关于申报2026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

学院

为深化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,推动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项目提质增效,根据教育部《2026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》(教港澳台办〔202560号)精神,我校组织开展2026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(“万人计划”)申报工作。有关通知如下

申报条件

(一)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,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、促进“双一流”建设具有积极作用。申报学院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、完整、规范。

(二)申报学院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。

香港高校(17所):香港大学、香港中文大学、香港科技大学、香港理工大学、香港浸会大学、香港城市大学、香港都会大学、香港教育大学、香港演艺学院、岭南大学、珠海学院、香港树仁大学、香港公开大学、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、香港恒生大学、香港职业训练局专业教育学院、香港专业进修学校。

澳门高校(7所):澳门大学、澳门理工学院、澳门旅游学院、澳门科技大学、澳门城市大学、澳门镜湖护理学院、圣若瑟大学。

(三)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、教学科研、创新创业、实践交流4类。

1.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、研究生联合培养,学分互认,交换生等项目。申报院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,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。

2.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、教学实习、科研交流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。申报院校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,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。

3.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、创业辅导、企业实习等项目。申报院校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,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,且能充分调动资源,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。

4.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、社会实践等项目,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。

(四)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。

长期项目指学习、科研、实习时间3个月(含)到1学年(含)的项目。

短期项目指学习、科研、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。

二、申报时间

即日起至20251126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申报人需自主联系、落实港澳合作院校,取得《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合作项目确认书》(见附件一)并填写《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》(见附件二),一并报送至党政办外事科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,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党政办外事科。

邮箱:jsufao@163.com

党政办联系方式:0743-8564700

 

党政办

20251113

附件一: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合作项目确认书

附件二: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